丹东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人群
1、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五年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
5、返乡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
2、申请人须为首次创业,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根据申请人家庭条件,可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5000、10000元三个标准的创业场地补贴。
四、申请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到东港市人社中心就业创业部递交申报资料。
2、初审。东港市人社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实地审查创业实体有关情况。初审通过资料报丹东市人社中心。
3、复审。丹东市人社中心及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人员资料反馈我市人社中心。
4、拨付。经丹东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东港市人社中心向市财政局递交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意见及资金申请,由市财政局履行发放手续。
六、业务咨询电话:0415-66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