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及被共济人同一时间只能参加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向共济账户划拨金额不受限制,划拨次数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