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条件
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实行自愿有条件申购原则。本期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人除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中规定的A-F类人才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工作(以参保时间为准)。
(2)在市区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A-D类人才不受工作单位性质限制)
(3)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2.优惠政策
(1)价格优惠。 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的人才分类,A至D类人才享受整套销售单价购房,并在销售单价的基础上再降5%;E类人才享受90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200元;F类人才享受75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300元。 (2)公积金贷款优惠。 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同时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条件,可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