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
“重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的在职员工。
(“重点企业”是指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高级技师、技师补助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2.职工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向企业反馈复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帐户。
三、办理说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本办法所需资金,涉及中心城区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涉及各县(含邓州市)的,由各县(含邓州市)承担;“定向班”“冠名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