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莱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2021莱山社区工作者)

地方特产2023-11-16 18:33:17未知

2023年莱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2021莱山社区工作者)

  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莱山区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5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社区A岗位: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毕业但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者47名。

  (二)社区B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52名。

  (三)社区C岗位:面向莱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社区工作者41名。

  (四)社区D岗位:面向莱山区2022年纳入第二批村改社区试点范围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招聘社区工作者1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1月3日(含)以后出生。

  4.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应聘。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1.社区A岗、B岗:烟台市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下电梯右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

  2.社区C岗、D岗:前往各街道(园区)指定地点报名。

  (1)经济开发区:莱山经济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205室党建办公室,咨询电话:0535-6729895;

  (2)初家街道:初家街道办事处217室,咨询电话:0535-6710648;

  (3)黄海路街道:黄海路街道办事处303室,咨询电话:0535-6889287;

  (4)滨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办事处409室,咨询电话:0535-6898001。

  (三)现场初审

  现场报名时,同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两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须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并打印认证结果)、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照3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所有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按1:1的比例用A4纸单面复印。附件2、附件3必须由考生按要求填写,并自行打印,连同相关证件一并交工作人员。

  (四)现场缴费和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缴费证明、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版)领取笔试准考证。享受减免政策的,不收取考试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需现场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现场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按照先社区A岗位后社区B岗位的顺序进行调剂。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区情区况、社区建设理论、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时间和考场安排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合格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照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组织开展试岗能力和民主测评,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通知和公示公告将通过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和莱山党建、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2531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八、附件

  附件1: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莱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莱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个人未就业承诺书.docx

  附件5:个人无业承诺书.docx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docx

  附件7:现场报名材料清单.docx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政法委

  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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