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累计缴费时间来算领取时间。
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满3年不足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24个月。具体参照如下表: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