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参加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申领流程
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登记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异地办理情况:
如果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