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
门诊统筹报销金额=(门诊可报销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举个例子:某退休人员在我省某一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35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除去起付标准600元,按一级医院退休人员65%的报销比例,可报销(3500-600)元*65%=1885元,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注:门诊的起付标准是实行年度内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一个自然年度内患者自付的起付标准累计达到规定标准(600元)之后,再次到定点医院看门诊就不需要再掏“门槛费”了;没有达到就诊医院起付标准的,可以累计计算。以前述例子中退休人员为例,该退休人员在我省某定点医院门诊看病结算时,已经扣除起付标准600元,那么当他再次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结算时就不再扣除起付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