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子女与父母迁移投靠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子女与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 应当提交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特殊情形
1、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当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凭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办理
2、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