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开发见习岗位、备案见习人员相关信息和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的;
2.见习人员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3.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从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