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惠来县办理窗口
惠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惠来县惠城镇梅美路149号三楼1-6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3-66913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