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对象?
目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0号)文件精神,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本市户籍在本市登记失业有效的以下12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特困职工: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6.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
7.军队退役人员:持有军队退役证的人员;
8.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9.驻锡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持有所在部队相关证明的随军家属;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持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的人员;
11.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12.登记失业连续满1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意:落实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制度,非本市户籍的大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4类人员,如常住地在我市,可在无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