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其他贷款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文内容来源:上海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1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