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指南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合法经济收入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方式:
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通过“秦皇岛人社”手机app的“灵活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线下办理:首次参保人员户籍为我市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户籍不在我市的,可到居住地(需持有居住证)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针对曾参保缴费过的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续保缴费或者在原参保地续保缴费。代办及所需材料详情咨询经办机构。
(注:残疾人和正常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流程一致,线上和线下都可以办理)。
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按照20%比例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为3726.65--18633.25,与之对应的缴费金额上下限为745.33元--3726.65元,参保人员可在缴费金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纳相应费用。(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
提示:若按照社平工资基数(元)60%缴费,需缴纳745.33元/月;若按照社平工资基数(元)100%缴费:需缴纳1242.22元/月;若按照社平工资基数(元)300%缴费,需缴纳3726.65元/月。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已缴费且缴费基数达不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规定需要补缴差额。
(注:残疾人的缴费标准与正常人缴费标准一致,但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详情可查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政策”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这两条录入信息)。
缴费渠道: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自主缴费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可以通过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
线下可使用“税务便携式自助终端”,也可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详情可咨询税务部门。
缴费时间:
每月1-25号为缴费的征缴期(节假日除外),26号之后是结算期不能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照以往政策不可以跨年补缴,当年的费用应在当年缴清,近一两年出台相关政策,目前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河北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涉及因疫情原因,未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用的问题,具体补缴流程可联系税务部门咨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再延长交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即2011年7月1日之后)参加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交费不足15年的,需按月延长交费至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涉及一次性趸缴的情况,需先到参保地的人社部门开具相应的业务单,详情可咨询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