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温津贴发哪几个月?
答: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发放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