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车缴纳和续保缴纳举例帮助大家理解:
(一)购置的新车船如何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月份数。
例如:某车主2019.12.15,购买了排量1.8L小轿车(车船税税额为420元/年)一台,并在当日办理新车登记,同时购买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2019.12.15—2020.12.14;
而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19.12,即新车登记当月起,按月计算至年底,1个月的车船税。
该车的应纳税额:420/12*1=35元。
(二)后续年度车辆的投保期间与车船税所属年度有何差异?
答: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报缴车船税。即纳税人每年缴纳的车船税均为当年度的税款。
例如:接上例,正常情况下,该车主在购买车辆的第二年,2020.12.15保险到期时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有效期:2020.12.15-2021.12.14;
而当日代收的车船税:2020.1.1-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