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字迹清晰
填报须知:单位核对身份证原件并盖章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受理标准: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字迹清晰。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字迹清晰。
填报须知:医疗机构盖章
二、报销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