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由《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负责办理。一般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现场填写);
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持正、副页申请换发的,可以换发正、副页;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3.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①《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部分损坏、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②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③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④手写签发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⑤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2.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3.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