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由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证件样例: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