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流程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程序为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推荐、乡(镇)政府实地考察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推荐,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1、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按照评审条件,实事求是、规范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近3年开展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参与实施科研(技术推广)项目佐证材料、取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资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经营服务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5、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名单应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
6、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按要求制定评审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专家评审。可根据农民技术人员职业特点,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公示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