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不按规定停车如何处罚?
一、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或者擅自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或者通行的,以及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擅自占用道路以外的公共区域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占用的停车位数,处每一停车位每日一百元的罚款。
三、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违规车辆的数量,处每辆一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