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在即,经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宁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中的部分失业人员予以慰问,具体的申请方式如下:
慰问“对象一”无需个人申报;
慰问“对象二”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2023年春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慰问申报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享受2023年“两节”慰问金。
【慰问对象】
对象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3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女年满53周岁(1970年1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满58周岁(1965年1月31日前出生)且已按规定连续6个月(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对象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3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本人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进行透析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三种重病且2022年度在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