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分标准。
成绩计取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专项考试项目:
排球:40分。
1.助跑摸高、6米移动评分表
2.发球(10分)
如图所示。考生在发球区用上手、勾手发球或跳发球10次,要求所发出的球有一定的速度和力量,对飞行速度慢、力量小的发球,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1)发球落点在后场A区内得1分;
(2)发球落点在中场B区内得0.8分;
(3)发球落点在前场C区内得0.6分;
(4)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5)发球失误为0分。
3.垫球(10分)
如图所示。教师在对方场区侧手发球,考生在后场区6号位接10个发球。要求垫球弧度不低于球网,若球的飞行弧度低于球网上沿,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1)垫球落点在A区内得1分;
(2)垫球落点在B区内得0.6分;
(3)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4)垫球落点在B区外得0分。
4.扣球(10分)
如图所示。由二传在3号位传球,考生在4号位自己给一传后助跑起跳扣球,连续扣球10次。要求扣球有一定力量,力量较小的轻拍扣球,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1)扣球落点在A区内得1分;
(2)扣球落点在B区内得0.8分;
(3)扣球落点在C区内得0.6分;
(4)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5)扣球失误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