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
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荣誉奖励。
安家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适用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适用于:
一、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二、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
三、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除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申报认定,其他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