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
1.存量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其新开发建设的房屋除外),由承受者交付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2.办理资料
(1)纳税人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
(2)权属及转移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3)税费计征资料:支付房屋买卖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与转移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或相关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或据实征收方式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凭证及资料;符合其他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3、线下办理模式。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不动产交易征收大厅办理。
网上办理模式。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入口,实名认证后进入网上办理,填写存量房买卖信息并上传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