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第一类:大专及以上人才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张家港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并且为首次购房。
注:首次购房认定标准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第二类:市民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自有房产(含住宅、商业用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置张家港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
注:售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第三类: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定向房票购买张家港市新建商品住房。
注: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为购房人,如所购新建商品房为家庭成员共有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经所有购房者授权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款领款人;如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的,购房者应分别申请契税补贴。
申请时间:
1.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应在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申请人购买现房的,应在所购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如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完成首次登记后的一年内,申请人仍未缴纳契税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自2023年6月1日起,可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苏小登”模块查询首次登记情况)。
申请材料:
1.专科及以上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材料
①补贴申请表。专科及以上人才购置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
③学历证明。教育部认证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所购房源相关凭证。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
⑤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2.“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材料
①补贴申请表。市民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
③所购房源相关凭证。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
④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3.定向房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材料
①补贴申请表。实施定向房票购置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
③定向房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相关凭证。定向房票安置协议、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
④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市行政审批中心农商行窗口可办理快速开卡业务。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请表领取:
申请地点: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心(人民中路5号)二楼住建窗口。
申请流程:
1.去办理窗口提出申请
(1)人才购房、“卖旧买新”受理顺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先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查询办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意见”栏中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2)定向房票购房受理顺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先至房票发放所在区(镇),由区(镇)在申请表“区(镇)审核意见”栏中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再将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收件,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
2.结果查询
在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契税补贴申请的审核结果。
3.发放补贴
契税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契税补贴款原则上于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的次月月底前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市民卡账户或农商行银行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