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的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乙类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注:
甲类药品:指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要超过一定的“起付线”才能进入报销。
“起付线”指的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以下的由参保者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目前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