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补缴政策及相关内容
一、补缴政策
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是不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根据我市政策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每年选择 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正常缴费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自 2012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开始计算,不含补缴费),在年满 60 周岁领取待遇时,按照个人账户总额的 1‰,增加每月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 50 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从2020年1月起,淮南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自主缴费。2022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自主申报,且一年可以多次缴费,一年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8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10元,缴费500元补贴115元,缴费600元补贴120元,缴费700元补贴125元,缴费800元补贴130元,缴费900元补贴135元,缴费1000元补贴210元,缴费1500元补贴240元,缴费2000元补贴28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320元。一年多次缴费的,缴费补贴按一年缴费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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