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岗镇东实旗晖花园第1期三限房项目剩余房源配售方案的公告(东实旗晖花园1号楼)
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现推售东实旗晖花园项目1号楼01户型及公开配售结束后剩余房源,现将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实旗晖花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凤凰围路,本次供应1号楼01户型其中,1套房源为展示样板间(1号楼301)不参与本次选房,后期另行推售。合计本次推售房源共41套(为135套房源剔除第一阶段定向分配已选定房源和公开配售阶段已选定房源)。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东实旗信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销售均价不能高于40952元/平方米,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东莞市凤岗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资料审核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7月21日)
(二)网络报名(2023年7月22日起)
申购人可在2023年7月22日起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晖花园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26987673。
(四)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东实旗晖花园接待中心选取意向房号。
(五)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22689666(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8:00)。
附件:
1.东实旗晖花园项目情况表
2.销售价格一览表
3.东实旗晖花园项目资料
4.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XfJcIJ0NzePzuRINgDl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