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申请条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平台: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
小提醒:
1、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必填),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后,点击提交,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2、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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