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待遇
1.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起付线:0 报销比例:55%
待遇范围:合规药费 年度限额:300
单日处方限额:乡镇一级医院100元;村居卫生室30元
2.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 报销比例:50%
待遇范围:合规药费 年度限额:300
特别提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度限额为4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1、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
报销比例:70% 报销限额:1000元
2、糖尿病、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脑卒中后遗症
报销比例:70% 报销限额:2000元
特别提示: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年度限额按照最高限额计算。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下调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