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咸阳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分娩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办理方式:待产假期满后,每月1-20日单位经办人携带《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障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
办理具体材料:
1.《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3.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科留用);
4.正常分娩患者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
5.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