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新车出口销售的;
④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⑤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ps: 对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地方特产2022-06-08 18:23:57佚名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新车出口销售的;
④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⑤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ps: 对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