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区县教育局核办。
温馨提示: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和转入西安市就读的业务,原则上不需提供纸质学籍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对准予转学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发起转学申请。学生在转学前,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我市中心城区学校之间;非中心城区的县(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毕业年级学生;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
(四)学生由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