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可落户厦门市的人员。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特产2022-06-09 00:05:11佚名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可落户厦门市的人员。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