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可以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具体内容如下: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其他情形: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具体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