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编码有效期:
单位: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摇号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于每月23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