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能否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除规定情形外的不能再申请。
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除《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34号)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不予受理。上述34号文件有关规定如下:
一、已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涉及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
二、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要求。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若人均住房面积、收入情况符合条件,可以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