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更新指标:
申请时间及条件: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注意: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