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供暖费缴费标准
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
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停热及恢复供热办理
供热集团缴费系统将自动默认用户上一年度用热方式,如需更改用热方式请于每年9月20日前,登录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携带用户信息卡前往所属供热公司业务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 用热方式说明
1、用热:为100%正常供热,应缴纳100%热费。
2、停止用热:无热,应缴纳2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集团将统一进行断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