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上限
一、住院医保报销上限
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二、大额医疗保险报销上限
一个保险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报销上限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支付限额为24万元;
2、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的支付限额为25000元;
3、血友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0元;
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支付限额为12000元;
5、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病4期及以上)、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的支付限额为7000元;
6、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癫痫的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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