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省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政策规定:
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二、政策解读:
1.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2020年5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缴费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档次,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申领不超过3个月(含)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3.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