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
二、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有线上线下两种:
1、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和“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单位医保业务,在办理业务之前,请用人单位务必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和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注册,并加强内部业务经办人员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各项操作功能办理本单位业务。
2、可前往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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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内容:
可办理单位及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四、办理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需在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影响单位职工缴费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