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划重点:
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及2023年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款,逾期将不可补缴!
一、参保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登记(常年正常缴费人员无需关注此项)。
路径:“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陆→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二次认证→上传材料(身份证)→提交
》》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