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筹资标准。
一、个人账户划转标准:
1、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 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2、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3、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二、统筹基金划转标准:
1、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2、个体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三、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注意事项:
1、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筹资。
3、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对应年龄段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执行。
4、其中,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最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关于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1、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2、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自2023年起,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
3、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