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