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崇明区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特别注意: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乡镇、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乡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