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佛山居住证续签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擦写后发回);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原件);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①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②自购房屋或借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借住协议(自有房产无需提供关系证明或借住协议);
③在厂企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④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⑤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等出具的住宿证明及社区民警签注审核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申报表需提交)。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类材料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