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
①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③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3.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4.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申报
通过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