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顺德区基层就业补贴

地方特产2022-06-24 09:47:58佚名

2020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顺德区基层就业补贴

  2020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

  (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5号)

  四、提交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提供,以省资金系统打印为准)。

  2.招用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 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4.属中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5.高校毕业生开设的银行帐号复印件(建议优先选用顺德农商银行、农行、建行的银行卡)(注意:网上申报须正确填写账号、账户、开户银行)。

  提示:

  1.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现场提交的需带原件进行核验,网上提交的需原件拍照核验。

  3.企业经办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办理《就业创业证》(见文末的指引查询)。

  五、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六点第一步),由企业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受理,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具审核意见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顺德政务百事通”或“i顺德”APP,进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事项进行网上申报(详见本指南第六点第二步),或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民生许可类一门式窗口。现场办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六、网上申请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http://m.fs.bendibao.com/live/www.gdhrss.gov.cn/gdjycy)

  选择“就业补贴”在线申请→登记并提交就业补贴申报信息→打印《就业补贴申请表》。

  第二步,登录微信公众号“顺德政务百事通”或下载“i顺德”APP,进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事项进行申报:

  1.填写办事人基本信息。

  2.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

  3.选择材料提交方式:

  ①选“邮政快递(包邮)”方式:需填写寄件信息,准备好申请材料,在收到“预接件成功”提醒消息后等待快递员联系上门揽收。

  ②选“窗口提交”方式:需申请人自行将申请材料到送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民生许可类一门式窗口。

  4.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单或提交电子文档。

  5.选择收件方式,并保存提交。

  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已提交成功,请留意短信通知或者关注“顺德政务百事通”或“i顺德”的“个人中心”或“我的”查看审批进展。

  七、受理审核要点

  (一)镇(街)人社局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与实际申请是否一致:由接件受理人员在市信息惠民系统查询确认,并截图留底并附档案。

  (二)核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社保缴费情况:由镇街接件受理人员在市信息惠民系统查询确认,是否连续购买6个月社会保险并截图留底附档案。

  (三)核验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是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实现就业(以毕业证载明毕业时间为准)。

  (四)核验是否符合申请时限:补贴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稳定就业6个月起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

  (五)核验毕业证书:如对毕业证书存疑,可查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并截图留底。

  (六)到中型企业就业的,核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是否一致;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由镇(街)人社部门向镇(街)税务部门发函,核验是否小微企业。镇街人社局加具审核意见时明确“经征询税务部门意见,该企业为小微企业”。

  (七)核验基层就业相关材料:是否为到基层就业。

  (八)对照材料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八、本指南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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